北京新增5例,最小患者18岁!湖北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月21日晚
北京市卫健委发表通报:
截至21日18时
北京共确诊10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据了解
这10位患者均曾到过武汉
年龄最小的患者18岁
21日晚,武汉市委市政府
给市民朋友发出一封信
22日凌晨2:40
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通告
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应急响应
北京共确诊10例均曾到过武汉
我市丰台区37岁男性患者,于1月10日赴武汉出差,1月11日返回北京,1月14日出现发热症状,1月20日在我市医疗机构就诊; 海淀区39岁男性患者,于1月3日赴武汉出差,1月4日返京,1月9日出现发热症状,1月14日在我市医疗机构就诊; 西城区56岁男性患者,于1月8日赴武汉出差,1月16日返京,当日出现发热和呼吸道症状,1月20日在我市医疗机构就诊; 通州区18岁女性患者,1月12日赴武汉学习,1月17日返京,1月19日出现发热和呼吸道症状,1月20日在我市医疗机构就诊; 海淀区32岁女性患者,于1月13日赴武汉旅游,1月17日返京,在武汉期间已出现呼吸道症状,1月20日在我市医疗机构就诊。
根据临床症状和流行病学调查,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专家组评估,以上5名患者今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5名患者病情平稳,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现已对21名密切接触者开展医学观察,目前无发热等异常情况。
截至1月21日18时,我市共确诊10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其中西城区1例、海淀区2例、丰台区1例、通州区1例、大兴区2例、昌平区2例,武汉来京人员1例。
全国各地最新疫情通报汇总
长沙确诊首例新型肺炎病例
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确认长沙市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者罗某某,女,57岁,武汉市青山区人,来长沙市探亲,因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1月16日至医院就诊后被收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昆明确诊首例新型肺炎病例
患者为51岁男性,湖北省武汉市户籍。15日自武汉来昆。因发热、乏力等症状,16日到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就诊,17日转诊到云南省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1月21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疫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的专家评估确认,该病例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山东确诊1例新型肺炎病例
患者为37岁男性,武汉人,在日照市工作。因发热等症状,于1月17日在日照市就诊,当晚自行至青岛市就诊。经预检分诊了解到其发病前两周内有武汉居住史,立即被收治入院隔离治疗。该病例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目前,患者生命体征平稳。
黑龙江牡丹江发现1例疑似新型肺炎患者
1月21日,黑龙江牡丹江市第二医院呼吸科收治一位去武汉探亲返回的69岁男性危重肺炎患者,初步判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病人,按诊断程序,需进一步确诊。
四川确诊2例新型肺炎病例
1月21日,国家卫健委确认2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首例患者为34岁男性,武汉某公司职员。从武汉到达成都后,11日因发热前往成都市某医院就诊,医院随即收治隔离。目前,患者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第二例患者为57岁男性,常住武汉,1月15日乘火车返回四川广安,因发热、咳嗽于16日至广安市某医院就诊,医院随即收治隔离。
四川省新发现5例疑似病例,均证实为武汉返回人员,其中成都3例,绵阳2例。目前5名疑似病例均已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治,病情稳定。
江西确诊2例新型肺炎病例
据江西省卫生健康委通报22日凌晨通报,1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确认江西省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者罗某某,男,56岁,抚州市东乡区人。2019年12月20日赴武汉市进货,2020年1月9日返回东乡区。1月10日,因发热、咳嗽等症状入院隔离治疗。1月21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疫情领导小组下设的诊断组专家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目前,患者属重症病例,其密切接触者43人均在医学观察中。
1月21日,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规定,省级专家组确认江西省第2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者陈某某,男,50岁,萍乡市湘东区人,曾到武汉市从事活禽交易工作。2020年1月2日返回湘东区。1月10日,因发热、咳嗽等症状入院隔离治疗。目前,患者属重症病例,但病情趋向好转,其6名密切接触者均实施医学观察,无异常。
截至1月21日23时,江西省共确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例。
广东省新增3例确诊新型肺炎病例
截至1月21日18时,广东省新增3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其中,男性1例、女性2例。3例均有湖北居住史或旅行史,为散发病例,其中,重症1例。广东已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随访,目前暂无异常。
截至目前,广东确诊新型肺炎病例17例,其中重症5例,危重2例,无死亡病例,另有4例疑似病例正在排查中。
湖北黄冈新增12例新型肺炎病例
20日0时至24时,湖北新增新型肺炎病例72例,其中武汉市新增60例,死亡2例,无出院病例;黄冈市新增12例(其中医生1例、护士4例)。
截至20日24时,湖北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270例,已治愈出院25例,死亡6例。目前仍在院治疗239例,其中重症51例、危重症12例,均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隔离治疗。累计追踪密切接触者1070人,已解除医学观察739人,尚在接受医学观察331人。
重庆确诊5例新型肺炎病例
1月21日晚,国家卫健委确认重庆市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者为44岁女性,巫山县人,15日自武汉返回巫山县后,因发热、乏力等症状。
截至21日晚18时,重庆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5例,所有病例均有武汉工作史或居住史。
专家:四个原因造成新增病例增多
21日,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1月18日以来,新型肺炎新增病例增多原因主要有四个:
一是设置了更多更规范的发热门诊,武汉市所有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都设置了发热门诊,并公布了全部61个发热门诊的电话号码; 二是检测试剂发挥了作用,1月16日国家卫健委授权武汉市疾控中心使用以来,技术不断提高,检测准确率不断提高; 三是武汉组织了专家组到各个发热门诊现场接诊,接诊后各区各定点医院专家集中讨论,更准确更快速地确诊病例; 四是市民就诊的意识提高,以前市民出现咳嗽发烧一般是自己买药回家吃,现在基本上第一时间会去发热门诊就诊。
武汉给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呼吁“没有要紧的事不离开武汉”
1月21日晚,长江网刊登《武汉市委市政府给市民朋友的一封信》。信件内容如下:
市民朋友们:
自我市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以来,一场关系到每一位市民生命健康的疫情防控战已经打响。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广大市民理性对待,积极支持和参与防控工作,特别是广大医护人员,夜以继日地奋战在救治工作第一线,展现出高尚的医德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在此,向广大市民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广大医护工作者致以崇高的敬意!
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为我们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指明了方向,坚定了信心。国家卫健委的专家组一直在汉开展工作。
目前,全市防控工作正按照统一部署有序展开。但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防控疫情,人人有责,每个人都可以为防控出力:出门戴口罩,不要不习惯;勤洗手,不要嫌麻烦;常通风,不要不当回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乱倒;少去人多的地方,没有要紧的事不离开武汉;不信谣,不传谣;如果感觉不适,要及时去医院就诊,等等。
武汉是一座勇于面对困难、不断战胜困难的城市,类似的情况,我们不是第一次遇到。1998年迎战特大洪水、2003年抗击“非典”,我们一路走过,战果出色。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我们坚信,有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关怀,有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决策部署,有省委省政府的周密安排,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认真做好各项防控防护工作,就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每一个卫生习惯做起,你能,我能,武汉能!
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1日
湖北启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应急响应
1月22日2:40,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
通告称,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应急响应。
湖北各市、州、县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区域内各单位(含中央在鄂单位、驻军、武警部队)不分行政隶属关系,都要接受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责,确保政令畅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实施隔离措施
隔离对象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以及密切接触者、可疑暴露者。对确诊病例实施隔离治疗,根据有关诊疗方案符合出院标准的准予出院,解除隔离。对疑似病例实施医院内隔离医学观察,并尽快开展实验室排查工作;经实验室诊断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解除隔离。对密切接触者及可疑暴露者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限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或可疑暴露后14天。医学观察期间,如未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期满后可解除医学观察。
三、加强社会面防控
加强流动人员管理,湖北省内所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均设立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站人员实行体温检测,并做好健康登记。对检测发现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向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移交。城乡基层组织要对来自疫区的返乡人员和外来人员逐一进行健康登记,及时跟踪观察其健康状况,发现发热、咳嗽等情况应立即报告。
各地要严格控制外出开会、旅游、考察等活动,严格限制举办大型活动。要切实做好公共场所、集贸市场、餐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严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尽力阻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源进入校园。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及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各医疗卫生机构、机场、铁路、车站、码头、海关等部门和单位的一线工作人员,以及交通工具、商场、餐饮、理发店等密切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和其他必要的防护制度。倡议公众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范时期,保持个人卫生,加强体育锻炼,自觉维护公共卫生,自觉落实防扩散措施。
四、严格疫情报告制度
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军队、武警、厂矿企业、学校等部门及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疫情,必须按照要求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力劝患者及时到医院就诊。如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鼓励群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监督,一经发现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指定部门报告。
各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政府办公室、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向社会公开咨询、投诉、求助电话,所有电话24小时值守,并及时处理相关信息。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疫情报告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发现缓报、瞒报、漏报和虚报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加强医疗机构管理
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制度。按照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方案要求,做好医务人员培训、药品器械试剂准备、院内感染控制、医疗废弃物处理以及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工作。
各地要指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一律无条件收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所发生的医疗费,由各地政府按规定解决。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在农村普遍建立监测点,加强预防知识宣传,提高防范意识,严防疫情向农村扩散。
六、做好物资保障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药品、医疗器械、检测试剂的生产、储备和供应工作,确保各种物资供应充分、市场平稳。对趁机制售伪劣产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七、维护社会稳定
湖北各地、各部门要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值班值守,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确保社会稳定。要关心和爱护战斗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线的医疗卫生人员、工作人员以及他们的家人。要关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其家属,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战胜疾病。
湖北省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将本通告翻印,广泛张贴,并组织机关、乡镇(街道),对所辖区域内的单位落实本通告的情况进行检查。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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